question-icon 工伤死亡保险赔偿后,用人单位还需要赔偿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给买了工伤保险。最近听说有同事工伤去世了,家属获得了工伤死亡保险赔偿。我就挺好奇,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还需不需要再赔偿啊?想了解下具体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展开 view-more
  • #工伤赔偿
  • #工伤保险
  • #用人单位
  • #死亡赔偿
  • #法律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当职工因工死亡且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通常不需要再进行额外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是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同时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那么所有工伤保险待遇款项都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如果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未能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且在此情况下发生了工伤事故,那么,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若用人单位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则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先行支付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待用人单位有能力偿还后再行归还。若用人单位仍拒绝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便可依据该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追偿。 所以说,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依法缴纳的,通常无需额外赔偿;未依法缴纳的,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简单说就是确定工伤保险政策和基金管理的一个区域范围,一般以地级市为单位,在这个区域内统一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等。 供养亲属:是指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比如未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等。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对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的一次性补偿 ,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