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有哪些主要的权利和义务?


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是指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一方。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首先说说承租人的权利。 第一,使用租赁物的权利。这是承租人最基本的权利。简单来说,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租赁物。比如租了房子,就可以在里面居住、生活;租了汽车,就可以正常驾驶出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这就保障了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 第二,优先购买权。在房屋租赁中,如果出租人要出售租赁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第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这在《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这一权利保障了承租人在租赁期限结束后,如果还想继续租赁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获得承租机会。 接下来看看承租人的义务。 其一,支付租金的义务。这是承租人最主要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其二,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租了一台设备,就需要按照正常的使用和保管方法来对待它,如果因为自己的疏忽导致设备损坏,就要进行赔偿。这在《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有规定。 其三,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的义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如果想要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或者添加一些设施,必须先经过出租人的同意。依据是《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其四,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总之,了解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在租赁关系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避免因违反义务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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