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将房子出卖,租客该如何维权?

我租了一套房子,签了三年合同,才住了一年,房东突然说要把房子卖了,让我尽快搬走。我不想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租客有哪些权利,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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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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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将房子出卖,租客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买卖不破租赁”,这是一个关键的法律原则。它的意思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原租赁关系对新的房屋所有人仍然有效。也就是说,房东把房子卖了,并不影响你和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你依旧可以按照合同继续居住在这个房子里。这一原则在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有明确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其次,租客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东出卖租赁房屋时,租客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该房屋的权利。《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所以,如果房东要卖房子,他有义务提前通知你,在你放弃优先购买权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购买表示的情况下,才能将房子卖给其他人。 如果房东没有履行通知义务,侵犯了你的优先购买权,你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仅仅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请求确认房东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院通常是不予支持的。 当遇到房东在租赁期间卖房并要求你提前搬走的情况时,你可以先和房东进行友好协商,向他说明“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要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租赁合同、房东卖房的相关通知、你和房东的沟通记录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要注意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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