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证人需要法定代理人通知书有哪些条款?
我在一个案子里作为未成年证人要出庭,听说需要法定代理人通知书。我不太清楚这里面有啥条款,也不知道具体规定是咋样的。想了解下这个通知书相关条款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对我和法定代理人有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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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未成年证人指的是在案件中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的未成年人,他们有义务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进行作证。而法定代理人,通常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在未成年人参与法律程序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表未成年人行使一些权利、保护其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询问不满十八周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这里的“可以”并非强制性要求,但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实践中一般会通知。 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进一步明确,询问未成年证人,应当通知未成年证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证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对于法定代理人通知书,其内容条款一般会包含:证人的基本信息,像姓名、年龄、住址等;案件的相关信息,例如案件名称、编号等;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可以在询问过程中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不得干扰询问的正常进行等。 这些条款的设置,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未成年证人在作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让其能在相对熟悉和安全的环境下表达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同时也保证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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