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别人的遗忘物,盗窃罪是否成立?


在探讨拿走别人的遗忘物,盗窃罪是否成立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盗窃罪和侵占罪这两个法律概念。 盗窃罪,简单来说,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秘密窃取”,也就是在财物所有人、保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财物拿走。例如,小偷偷走他人放在家里的贵重物品,这就是典型的盗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当他人将财物遗忘在某个地方时,该财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原主人,但暂时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此时,如果有人拿走该遗忘物,在法律上,这更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所以,拿走别人的遗忘物,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盗窃罪,而是可能构成侵占罪。判断是否构成侵占罪,关键在于是否“数额较大”以及是否“拒不交还”。比如,有人在餐厅捡到一个装有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的钱包,失主通过监控找到他要求归还,他却拒绝归还,这种情况就很可能构成侵占罪。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发现了他人的遗忘物,正确的做法是及时交给相关的管理部门,如商场的服务台、车站的失物招领处等,等待失主前来认领。这样既避免了可能的法律风险,也体现了良好的道德风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