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额不得超过多少?
我公司有一批固定资产,在核算累计折旧额时,不太清楚这个累计折旧额有没有上限规定。如果超过了会怎样?我想了解下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额在法律规定上不得超过的数额是多少,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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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额是指企业在使用固定资产的过程中,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所累计计算的金额。简单来说,就是随着时间推移和固定资产的使用,它的价值逐渐减少,减少的这部分价值就以折旧额的形式体现出来。 从法律规定和会计原理来讲,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额不得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比如,一台设备原值10万元,预计净残值是1万元,那么它的累计折旧额最多只能计提9万元。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也就是说,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时,要严格遵循这一规定,确保累计折旧额不超过应计折旧额,否则就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如果企业错误地多计提了累计折旧额,会导致企业资产和利润虚减,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税务方面,多计提折旧可能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调整和处罚。所以,准确核算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额是企业财务管理和税务合规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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