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别人东西但又还给人家了会怎么处理?
我之前一时鬼迷心窍偷了别人的东西,事后特别后悔,就赶紧把东西还回去了。现在心里一直很忐忑,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会怎么处理我,会不会很严重啊?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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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偷别人东西的行为通常被认定为盗窃。盗窃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对财物的所有权,是不被允许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虽然你把偷来的东西还给了对方,但盗窃行为已经完成,仍可能会面临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不过,由于你主动归还了财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危害后果,在具体裁量处罚时,公安机关会把这一情节考虑进去,有可能认定为情节较轻,从而从轻处罚。 如果盗窃的财物价值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就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如果你在盗窃后主动归还财物,属于退赃行为,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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