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人可行使的抗辩权有哪些?

我是一名债务人,最近和债权人有一些债务纠纷。我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像我这样的债务人可以行使的抗辩权具体有哪些呢?这些抗辩权在什么情况下能使用,对我维护自身权益有很大帮助,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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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抗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关系中,债务人可行使的抗辩权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抗辩权。 首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它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若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另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货物的合同,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甲没有支付货款,乙就可以依据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货物。 其次是先履行抗辩权。这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比如,甲和乙签订合同,约定甲先交付货物,乙再支付货款。如果甲没有按时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乙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 再者是不安抗辩权。当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甲应先向乙供货,在履行前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无法支付货款的可能,甲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供货,并及时通知乙。如果乙提供了适当担保,甲应当恢复履行;如果乙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甲可以解除合同。 此外,还有时效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主张权利,债务人就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拒绝履行债务。 总之,债务人应了解这些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和法律依据,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运用这些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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