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界限的理论标准是什么?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个合同,现在出了点状况。对方说我是合同诈骗,可我觉得就是普通的合同纠纷。我想知道合同诈骗和合同纠纷界限的理论标准到底是啥,好判断我这事儿到底怎么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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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实践中需要明确区分二者的界限,其理论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主观目的。合同诈骗中,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是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为目的。而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只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并非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情形,从侧面反映了合同诈骗的主观目的非法性。 其次是行为方式。合同诈骗的行为人通常会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而签订合同。比如虚构合同标的、伪造产权证明等。而合同纠纷中,当事人虽然可能也存在一定的违约行为,但不会采取欺诈手段。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由于不可抗力、经营不善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 再者是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行为。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往往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者在签订合同后根本不打算履行合同,而是将对方的财物非法占有。而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一般具有一定的履行合同能力,并且在签订合同后会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只是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完全履行。 最后是对财物的处置方式。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在取得对方财物后,通常会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偿还债务等,而不是用于合同的履行。而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对财物的处置往往是为了履行合同或者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判断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界限,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多个方面的因素,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不能仅仅根据某一个因素就轻易下结论,要全面、客观地进行判断,以准确区分二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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