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指的是由宪法所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障。 首先是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意味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平等地履行义务,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比如在就业、教育等方面,每个人都有平等竞争的机会,不会因为性别、种族、出身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其次是政治权利和自由。根据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政治权利。同时,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和诉求的重要方式,有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 再者是宗教信仰自由。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不允许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还有人身自由权利。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保障了公民的身体和行动自由,使其免受非法的限制和侵害。此外,公民的人格尊严、住宅等也受到宪法的保护。 公民还享有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这有助于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另外,社会经济权利也是公民的重要基本权利。例如,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的基本生活和经济利益。 最后,文化教育权利。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这促进了公民的个人发展和社会文化的繁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