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确认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平等权。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包括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平等地履行义务;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比如,在就业、教育等方面,不会因为性别、种族、出身等因素而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这包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言论、出版等自由让公民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和见解。《宪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分别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政治自由进行了规定。 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这意味着公民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信仰宗教、信仰何种宗教。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宪法》第三十六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人身自由权利。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即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宪法》第三十七条到第四十条对人身自由权利作出了相关规定。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宪法》第四十一条对此进行了规定。 社会经济权利。这主要包括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宪法》第四十二条到第四十五条对社会经济权利作出了规定。 文化教育权利。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宪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对此进行了规定。 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宪法》第四十八条到第五十条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