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什么权利和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平等权。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何不同,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一规定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其次是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权利,凡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则保障了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和诉求的途径。这些内容分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有明确规定。 再者是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宪法第三十六条对宗教信仰自由作出了规定。 还有人身自由权利。人身自由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强调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住宅不受侵犯是指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则保障了公民正常的通信交流。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条。 此外,公民还享有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监督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有所体现。 最后,公民还享有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等;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相关条文在宪法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