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别除权的理论与实务是怎样的?

我最近遇到了企业破产相关的事,对里面提到的破产别除权不太明白。想知道破产别除权在理论上是怎么定义的,在实际操作中有哪些要点,比如怎么行使这种权利,受哪些条件限制等,希望了解这方面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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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别除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别除权是在企业破产程序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下面将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从理论上来说,破产别除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或者法定特别优先权的债权人,可不依破产程序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简单来讲,就是当企业破产时,有特定财产作为担保的债权人,不需要和其他普通债权人一起按比例分配破产财产,而是可以先从担保财产中获得清偿。例如,甲企业向银行贷款,用自己的厂房作为抵押,后来甲企业破产了,银行就可以对该厂房行使别除权,优先受偿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是破产别除权的法律依据。 在实务操作中,行使破产别除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权利必须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已经合法成立。也就是说,担保物权或者法定特别优先权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前就已经存在。其次,该权利的客体必须是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如果不是特定的财产,就不能行使别除权。 当债权人行使别除权时,需要向管理人申报权利。管理人会对申报的权利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管理人对申报的别除权有异议,会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别除权的行使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在重整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可能会受到暂停的限制,以保障企业重整的顺利进行。而且,如果担保财产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未受清偿的部分将作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分配。 总之,破产别除权在理论上有明确的定义和法律依据,在实务操作中也有相应的程序和限制。债权人在行使别除权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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