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安置房父母能要回去吗

我家房子拆迁后分了安置房,当时父母把安置房登记在了我名下。现在他们和我闹矛盾,说要把安置房要回去。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他们到底能不能要回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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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拆迁安置房父母是否能要回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要明确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产权归属主要依据安置协议和产权登记情况来确定。如果安置协议中明确该安置房是给予父母的,只是出于某些原因登记在了子女名下,那么父母可能有主张要回房子的权利基础。从法律上来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过,登记并不是判断实际权利人的唯一标准。 接着,要考虑房子登记到子女名下的具体情况。如果是父母自愿赠与给子女,并且已经完成了产权变更登记,那么一般情况下,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房产已经过户给子女,赠与完成,父母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要回房子。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父母可以撤销赠与。比如,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子女存在上述这些情况,父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与,要回拆迁安置房。 所以,拆迁安置房父母是否能要回去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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