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离婚协议时,有许多方面需要我们特别留意。首先,协议内容要合法合规,这意味着离婚协议的各项条款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为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完整性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需要明确抚养权的归属。也就是确定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这通常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同时,也要明确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支付方式可以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支付期限通常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此外,还应明确探视权的相关事宜,比如探视的时间、方式等,以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的正常交往。 财产分割方面,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割。分割方式可以是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者作价补偿等。同时,要注意对财产的描述要准确、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比如,对于房产,要写明房屋的具体地址、产权证书编号等信息。 债务处理也是离婚协议中不可忽视的部分。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范围。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双方要协商如何分担。一般情况下,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而个人债务则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 此外,离婚协议的内容要具体、明确,避免使用模糊、笼统的语言。比如,对于财产分割,不能只写“财产归各自所有”,而要详细列出各项财产的归属。同时,协议的签订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受到欺诈、胁迫,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