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预备犯是被迫放弃犯罪?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看到预备犯这个概念,说预备犯是被迫 放弃犯罪。我不太明白为啥一定是被迫呢,是自己主动放弃就不算预备犯了吗?这里面的法律依据和判断标准是怎样的,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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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犯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之所以说预备犯是被迫放弃犯罪,这是由其定义所决定的。
首先,预备犯的核心特征是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了犯罪的实行创造便利条件,例如为了盗窃而准备开锁工具、为了杀人而购买凶器等。这些行为表明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并且已经开始付诸实际行动。
其次,预备犯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这里的“意志以外的原因”,就是被迫放弃犯罪的体现。比如在准备实施盗窃时,突然遇到警察巡逻,害怕被发现而不得不放弃;或者在准备杀人的过程中,被他人及时制止等。这些情况都不是行为人主动、自愿放弃犯罪,而是因为外界的客观因素导致犯罪无法继续进行下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明确了预备犯的定义和处罚原则。与犯罪中止相区分,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是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而预备犯是被迫放弃,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因此,预备犯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也就是被迫放弃犯罪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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