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犯罪预备中遇到警车害怕放弃属于什么情况?

我打算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做准备了,结果途中遇到了警车,心里害怕就放弃了。我想知道我这种在犯罪预备阶段因为遇到警车害怕而放弃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算什么性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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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法中,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对于理解您所描述的情况非常关键。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这就好比您打算实施犯罪,已经开始筹备相关的物品或者计划犯罪的步骤等。比如为了盗窃而准备开锁工具,为了抢劫而事先踩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中止则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自动性”,即行为人主观上自愿放弃犯罪意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在您所说的情况中,在犯罪预备阶段遇到警车害怕而放弃犯罪,一般会被认定为犯罪中止。虽然遇到警车是一个客观因素,但最终是因为您主观上产生了恐惧心理,从而自愿放弃了进一步实施犯罪的计划,这符合犯罪中止中“自动放弃犯罪”的特征。与犯罪预备相比,犯罪中止更强调行为人主观上的放弃意愿。所以,这种情况下适用犯罪中止的法律规定,会根据是否造成损害来进行相应的处罚判定。如果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应当免除处罚;如果造成了一定损害,则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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