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好犯罪工具中途碰到警察停止犯罪在法律上叫什么?
我之前准备了犯罪工具,打算去实施犯罪,结果半路上碰到警察,心里害怕就停止了犯罪行为。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该怎么认定,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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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你描述的这种情况涉及到对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准确来说,这属于犯罪预备阶段的停止,更倾向于认定为犯罪预备。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在你这个案例中,准备犯罪工具就是明显的准备行为。不过犯罪行为还没正式开始实施,就因为碰到警察而停止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说明法律对于犯罪预备的认定和处罚是有明确规定的。 而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它强调的是行为人主观上的自动性,也就是自愿放弃犯罪。但你停止犯罪是因为碰到警察,并非出于内心主动、自愿放弃犯罪意图,所以不属于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这里的关键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你只是准备了工具,还没正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所以也不符合犯罪未遂的条件。 综上所述,你准备好犯罪工具中途碰到警察停止犯罪的情况,应认定为犯罪预备。依据刑法规定,会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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