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犯罪在实行阶段被迫放弃是否属于犯罪既遂?

我遇到一个事儿,有个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因为一些突发状况被迫放弃了。我不太明白这种情况算不算是犯罪既遂,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犯罪既遂是怎么定义的,这种实行阶段被迫放弃的情况到底该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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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犯罪既遂指的是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并且产生了犯罪人所追求的、法律所规定的犯罪结果。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分子实现了他原本想要达成的犯罪目标,符合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而犯罪在实行阶段被迫放弃,这并不是犯罪既遂,而是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里所说的“意志以外的原因”,就是导致犯罪人被迫放弃犯罪的因素,这些因素违背了犯罪人的本意,使得犯罪无法按照他的计划顺利完成。比如在实施盗窃时被巡逻的保安发现,或者在伤害他人时被周围群众制止等情况。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得逞”。既遂是得逞了,达成了犯罪目标;未遂则是由于外部原因没得逞。所以,犯罪在实行阶段被迫放弃,不符合犯罪既遂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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