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按照规定时间发工资该怎么办?


当公司未按照规定时间发工资时,这涉及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首先,工资支付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重要的约定内容,按时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就明确了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基本要求,即要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并且不能无故拖欠。 那么,“无故拖欠”如何界定呢?根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如果公司未按规定时间发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步,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说明拖欠工资的原因,并给出明确的支付时间。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旦查实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 若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事实。 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还有可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