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人立遗嘱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我家老人年纪大了,想立个遗嘱把财产分配一下。但我们都不太懂这方面的事,不知道立遗嘱有啥需要注意的,比如遗嘱形式、内容要求啥的,怕到时候因为不规范出问题,所以想问问相关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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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注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老人立遗嘱是对自己财产进行合理安排以及保障身后事顺利处理的重要法律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老人立遗嘱时需要注意的一些关键方面。 首先是遗嘱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形式有多种,不同形式有不同的要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里强调的是必须是老人自己亲自书写,不能由他人代写,而且要完整地注明日期,这能避免日后对遗嘱的时间产生争议。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的选择很重要,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比如老人的子女就不能作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因为他们是继承人,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容易被篡改,所以法律要求有见证人,并且要在每一页都签名和注明日期,以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同样,见证人的要求和前面提到的一样,并且要在音视频中清晰地体现相关信息。 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的遗嘱形式。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由于其特殊性,一旦危急情况解除,就需要采用其他更稳定的遗嘱形式。 遗嘱的内容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如果老人立遗嘱时没有为这类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在遗产处理时,应当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此外,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这就要求在立遗嘱过程中,要保证老人是在完全自愿、清醒的状态下表达自己的意愿。 最后,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对遗嘱进行公证。虽然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但经过公证的遗嘱在证明力上相对更强,能减少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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