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起诉三次离婚,解除婚姻是否有效?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已经起诉了两次离婚都没判离,现在准备第三次起诉。我想知道,第三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判离后,这婚姻解除是不是就有效了?会不会还存在什么问题导致婚姻关系没真正解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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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夫妻起诉离婚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起诉三次离婚,最终法院判决离婚,这种情况下婚姻解除一般是有效的。 要理解这一点,首先要明确诉讼离婚的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夫妻多次起诉离婚,说明双方之间可能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全面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经过三次起诉,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按照法定程序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那么这个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就依法解除。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也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影响离婚判决的效力。比如,在判决尚未生效时,一方提起上诉;或者判决存在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等问题,可能会导致判决被撤销或重新审理。但如果不存在这些特殊情况,三次起诉后法院判决离婚且判决生效,婚姻解除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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