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侵害借用合同中借用 物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怎样的?
在探讨第三人侵害借用合同中借用物之损害赔偿请求权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相关的概念。借用合同是指出借人将借用物无偿交付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该物的合同。当第三人侵害了借用合同中的借用物,就涉及到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问题。
从法律角度来看,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因权利人受到侵害而享有的要求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在第三人侵害借用物的情况下,出借人和借用人都可能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对于出借人而言,出借人是借用物的所有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出借人作为物权人,当第三人侵害其所有的借用物时,出借人有权基于物权向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例如,出借人将自己的汽车借给借用人使用,第三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撞坏了该汽车,出借人可以要求第三人赔偿汽车的修理费用、贬值损失等。
而借用人在借用期间对借用物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九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虽然主要是关于占有人使用造成损害的规定,但也侧面反映了借用人的合法占有权益。当第三人侵害借用物导致借用人无法正常使用借用物时,借用人可以基于其合法占有权 向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比如,借用人借用设备用于生产经营,第三人损坏设备导致借用人无法按时完成订单,借用人可以要求第三人赔偿因无法使用设备而遭受的经营损失。
在确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还需要考虑一些具体情况。如果出借人与借用人之间有关于借用物损害赔偿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同时,在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时,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借用合同、损害发生的证明、损失的计算依据等,以便在主张权利时能够得到有效的支持。
总之,第三人侵害借用合同中借用物时,出借人和借用人都可能依法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但具体的行使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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