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是怎么回事?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法院有个判决涉及到了我的利益,但我之前完全不知道这个诉讼。听人说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我就想了解下,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到底是啥情况,要满足啥条件、咋操作,这对我维护自己权益很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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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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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俗来讲,就是原本没有参与到某个官司里的人,如果发现这个官司的判决结果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就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去法院起诉,要求改变原来的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要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提起诉讼的主体必须是第三人,这个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就是对原诉讼的标的有全部或者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诉讼的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次,第三人未参加原诉讼,并且未参加诉讼不能归责于本人。也就是说,不是因为自己的原因而没有参加原来的官司。然后,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这个时间限制很重要,超过时间就可能无法提起了。最后,要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并且损害了自己的民事权益。 在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时,要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在受理后,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诉讼请求成立,就会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如果认为诉讼请求不成立,就会驳回诉讼请求。 总的来说,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法律赋予第三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途径,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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