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思考及作法?


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法院会从多个方面进行思考,并采取相应的作法。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法院会对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其效力的认定至关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合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欺诈、胁迫等情形,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例如,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其次,对于合同的履行情况,法院会进行严格审查。合同双方都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的责任。出卖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等要求交付房屋,买受人则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购房款。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开发商逾期交房,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 再者,在处理纠纷时,法院会注重证据的审查和运用。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常见的证据包括合同文本、付款凭证、交房通知、质量检测报告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例如,买受人主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就需要提供相关的质量检测报告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另外,法院还会考虑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对等,在处理纠纷时要平衡双方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欺诈、隐瞒真实情况。如果一方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在作出判决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判决结果可能包括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当事人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总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法院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确保纠纷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