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干了七天不想干了,自己有工资吗?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试用期三个月。但干了七天后,发现这份工作不太适合自己,所以不想继续干下去了。现在就担心这七天的工作能不能拿到工资,公司会不会以各种理由不给发工资,想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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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三个月干了七天不想干了,是有工资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劳动者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付出了实际的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支付工资。 具体的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等。第五十条明确指出,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也就是说,你工作了七天,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你实际工作的天数,按照不低于上述标准支付相应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你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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