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离婚冷静期是多久?
我在天津,打算和配偶协议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想知道在天津离婚冷静期具体是多久,这个时间是固定的吗,会不会有什么特殊情况改变这个时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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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期限。在我国,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统一适用的,并不会因为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天津也不例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的时间是固定的三十日。并且在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日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这两个三十日的期限把握不好,就可能导致离婚登记申请被撤回,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所以,打算通过协议离婚的夫妻一定要注意相关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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