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天津离婚冷静期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最近打算和另一半去办理离婚,听说有离婚冷静期这回事,想知道在天津离婚冷静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呢?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时间,想了解一下好做相应准备,要是过了冷静期又有啥要注意的地方,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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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天津离婚冷静期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法律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来说,在天津,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从婚姻登记机构首次接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这30个自然日内,只要有任意一方表示不愿离婚,就可以向该婚姻登记机构撤销登记申请。在前述30天期限届满以及之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再次提交申请以领取离婚证书;要是未能按期进行申请,那就会被视为已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予双方一个冷静思考、妥善处理婚姻关系及相关问题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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