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离婚怎么操作手续流程?


在天津办理离婚手续,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各自的操作流程。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天津办理协议离婚,具体流程如下:首先,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其次,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再次,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最后,审查和登记(发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离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天津进行诉讼离婚,流程如下:第一步,起诉。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第二步,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第三步,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调解可以是庭前调解,也可以是庭审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进入审理程序。第四步,审理。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包括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第五步,判决。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总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