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哪些?

我在天津生活,最近想了解一些政府的信息,比如某项政策的具体内容、政府资金的使用情况等,但不太清楚天津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有什么规定。想知道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流程这些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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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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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下面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 公开的主体 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关等。这些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都可能成为公开的对象。 ### 公开的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相当广泛,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例如,天津市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财政预算和决算信息等。依申请公开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同时,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法律依据,天津市也依据该条例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进行。这些规定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和法律责任,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总之,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旨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工作的透明化和法治化。如果您在获取政府信息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依据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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