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和限制条件是什么?

我前几天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打我,我还手把他打伤了。我觉得我是正当防卫,但有人说不一定符合条件。我想知道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和限制条件到底是怎样的,我这种情况算不算正当防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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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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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不过,正当防卫的成立是有严格的时间条件和限制条件的。 首先来看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里的“正在进行”意味着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比如,当一个人对你实施暴力攻击,拳头已经挥出,这就是不法侵害开始了;而当攻击者停止攻击,或者被制服,无法再继续实施侵害时,就意味着不法侵害结束了。在这个时间段内进行防卫,才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进行所谓的“防卫”,则不属于正当防卫,可能构成故意犯罪。 接下来是限制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的强度和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的强度和可能造成的损害基本相适应。比如,面对一个人用拳头攻击你,你用棍棒将其打成重伤,这就可能超过了必要限度。但如果面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无限防卫权”。 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如果只是一般性的冲突,对方先动手打你,你还手时要注意控制力度和方式,确保在必要限度内进行防卫。如果造成的损害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就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在遇到冲突时,尽量保持冷静,合理运用正当防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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