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作出的时限是多久?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想申请工伤认定,但不知道这个认定作出有怎样的时间限制。我很担心如果时间拖得太久会影响我的权益,也不知道该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去处理这件事,所以想了解一下工伤认定作出的具体时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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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作出的时限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劳动者能否及时获得应有的权益保障。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首先,从申请时间来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接着,说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的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如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了解工伤认定作出的时限,无论是对于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来说都至关重要。用人单位应及时履行申请义务,劳动者也要在规定时间内维护自身权益,以确保工伤认定能够顺利进行,从而保障自己在遭受工伤后能及时获得相应的待遇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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