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机动车一致,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与行为作用来定,并且要在公正、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得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表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全部责任和无责任方面: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比如故意撞车等行为,该当事人要负全部责任,对方无责任;要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而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那么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也要承担全部责任;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而如果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在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全部责任:指事故完全是由一方的过错或故意行为导致的,该方要承担事故的所有责任。 无责任:就是各方都没有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或者事故是意外情况造成的,各方都不用对事故负责。 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当事人的过错来确定责任承担,如果有过错就担责,过错大的承担主要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