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和拘留是一样的吗?
我在看新闻的时候经常看到留置和拘留这两个词,感觉好像都是限制人的自由,但是又不太确定。我想知道这两者到底是不是一样的,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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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和拘留并不是一回事,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定义来看,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形下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而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其次,适用对象不同。留置主要针对的是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法定情形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而拘留的适用对象更为广泛,包括普通公民涉嫌刑事犯罪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再者,决定机关和执行机关不同。留置措施由监察机关决定并执行。而拘留中,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人民检察院也有权决定拘留,拘留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后,期限也有所不同。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而拘留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是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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