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多少日?


在法律中,不同情形下延长期限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下面为你介绍一些常见的情况。 在民事诉讼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这里审理期限的延长就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第一次院长批准延长是六个月,如需再次延长就需要上级法院批准,没有明确再次延长的固定时长,但审批较为严格。 在行政许可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通常行政许可延长期限最多为十日。 在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此外,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四类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所以刑事案件侦查羁押的延长期限根据不同情形有不同的规定,最多延长的期限也因案而异。 由此可见,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多少日并没有统一的答案,要根据具体涉及的法律领域和相关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