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延长日期不得超过多久?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还没出结果,听说可能会延长日期。我心里没底,想知道行政复议延长日期有没有个限度,不能一直拖着吧,所以想问下行政复议延长日期不得超过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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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延长日期是在法律规定中有明确限制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行政复议的基本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简单来说,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要在受理申请后的六十天内给出结果。不过有些特殊情况,法律可能规定的复议期限比六十天还短。要是遇到情况比较复杂,复议机关没办法在六十天内完成复议工作,这时候经过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是可以延长时间的,但这个延长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三十天。 比如,一个人申请行政复议,从复议机关受理申请那天开始算,正常六十天内应该出结果。但由于案件涉及的情况复杂,证据收集困难,复议机关在六十天内无法完成复议。经负责人批准延长时间,不过最终从受理到作出决定,整个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九十天(六十天基本期限加上最长三十天延长期限)。所以,行政复议延长日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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