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多久?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相关部门说要延长复议期限,我心里有点慌,不清楚这个延长的期限最长能到啥时候。我就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行政复议延长的期限有没有个上限,上限是多久呢,这关系到我什么时候能知道复议结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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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关于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如果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其中明确指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也就是说,即便行政复议案件情况复杂需要延长时间,从受理申请开始算,最长也不能超过九十日就得作出复议决定。这一规定保障了申请人能够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得到行政复议的结果,避免行政复议程序无限期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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