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店面正常营业时房东要收回房子该怎么办?

我租了个店面正常营业呢,合同还没到期,房东突然说要收回房子。我这生意正做着,重新找地方又费时间又费钱,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问问法律上有啥办法解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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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店面处于正常营业状态,而房东却要收回房子时,承租人可以采取一系列合理合法的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下面从不同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租赁合同的重要性。租赁合同是承租人与房东之间关于租赁事宜的重要约定,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如果房东在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时要求收回房子,这通常属于违约行为。 若遇到这种情况,承租人第一步可以查看租赁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东提前收回房屋的违约金,那么承租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例如,合同约定房东提前收回房屋需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那么承租人就可以依据此条款向房东主张该笔违约金。 要是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承租人也不必担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东赔偿因提前收回房屋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这些损失可能包括寻找新店面所产生的费用,如中介费、搬迁费等;还可能包括因搬迁导致的营业损失,比如停业期间的预期利润等。 此外,承租人还有权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在房东违约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向房东提出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出租房屋的义务。也就是说,房东不能随意收回房子,必须让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继续使用该店面。如果房东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承租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房东继续履行合同。 在与房东沟通和处理此事的过程中,承租人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包括租赁合同、与房东的沟通记录(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因房东提前收回房屋而产生损失的相关凭证(如中介费发票、搬迁费用收据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维护自身权益时非常重要,可以帮助承租人证明自己的主张和损失情况。 总之,当店面正常营业房东要收回房子时,承租人要依据租赁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房东进行友好协商,尝试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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