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地役权产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我买了块地,想在旁边邻居的地上设立地役权,比如通行的权利。但我不知道这个地役权从什么时候开始正式产生效力。是签合同的时候,还是去登记的时候,还是其他时间呢?我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地役权产生时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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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役权产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地役权是一种用益物权,通俗来讲,就是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比如,甲为了自己的土地通行方便,和乙约定在乙的土地上设立通行地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意味着,地役权的产生时间是以地役权合同生效为准,而不是以登记为前提。当双方当事人就地役权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就正式设立了。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地役权合同,约定甲可以在乙的土地上通行,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那么从这一刻起,甲就取得了地役权。 不过,虽然地役权合同生效地役权就设立了,但登记有着重要的意义。如果进行了地役权登记,那么地役权就具有了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假如乙把自己的土地转让给了丙,而丙不知道甲在这块土地上有地役权,如果甲的地役权没有登记,那么丙就可以拒绝甲继续通行;但如果甲的地役权进行了登记,丙就必须尊重甲的地役权。 所以,在设立地役权时,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当事人最好及时进行地役权登记。这样,在遇到土地流转等情况时,自己的地役权能够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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