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拘传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遇到了被传唤拘传的情况,心里很慌,不太清楚法律对于传唤拘传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就怕时间过长侵犯我的权益,想知道在法律上,传唤拘传的时间有没有限制,具体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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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和拘传是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常用的措施,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时间规定。 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拘传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同时,法律还规定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能通过不断地传唤、拘传来长时间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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