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审判监督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之前有个官司败诉了,现在觉得判决有问题,想申请审判监督,但不清楚申请的时间限制。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能申请多久,超了时间是不是就不能申请了,所以想了解下申请审判监督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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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而申请审判监督的时间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所说的第二百零七条的相关情形,主要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在刑事诉讼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虽然法律未对申诉期限作出明确限制,但司法实践中,还是建议尽早提出,以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缺失等问题影响申诉效果。 对于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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