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时机是怎样规定的?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时机,关键在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意味着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比如说,张三正在被李四殴打,李四的拳头已经落在张三身上,并且有继续殴打的趋势,此时张三采取防卫行为,就符合正当防卫的时机要求。 关于如何判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从开始时间来看,一般以不法侵害人着手实施侵害行为为标志。例如,甲手持刀具向乙冲过来,准备砍乙,当甲举起刀有砍杀动作的瞬间,就可认定不法侵害开始。不过,如果虽然侵害人还未着手,但已经对合法权益造成紧迫、现实的危险,也可进行正当防卫。像甲在乙家门口,一边叫嚷着要杀乙,一边快速拿斧头,这种情况乙也能提前防卫。 而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通常是指侵害人的侵害行为已经结束,或者侵害人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比如,侵害人被制服、已经逃离现场、已经放弃侵害等。例如,丙打丁,丁反抗后将丙打倒在地,丙无法再起身攻击,这时丁就不能再继续对丙进行攻击,否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也对防卫行为进行了必要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