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赔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主张双倍工资赔偿,需要了解以下几个关键的注意事项。 首先,要明确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强调的是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未签订书面合同,如果是劳动者拒绝签订,用人单位及时终止劳动关系则无需支付双倍工资。例如,公司提供了合同让员工签订,但员工以各种理由拖延不签,公司在合理催告后终止劳动关系,就不用承担双倍工资赔偿。 其次,关于时效问题。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双倍工资赔偿的仲裁时效,实践中有不同的起算点认定方式。一种观点认为,应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倒推一年,按此计算仲裁时效内的双倍工资。比如,员工入职10个月后公司仍未签合同,员工在入职12个月时申请仲裁,若按第一种观点,从入职11个月开始计算时效;若按第二种观点,从申请仲裁日往前推一年,可能部分月份的双倍工资已过时效。 再者,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劳动者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有了充分的证据,才能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最后,要注意赔偿的计算方式。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是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应发工资来确定,但不包括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例如,员工每月基本工资5000元,还有每月不定额的绩效奖金,计算双倍工资时通常以5000元为基数。 总之,劳动者在主张双倍工资赔偿时,要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注意各个关键要点,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