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常见的十大顾虑有哪些?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通常会有以下十大常见顾虑: 第一,财产分割不均的顾虑。很多人担心在离婚时,自己无法公平地分得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进行公平的财产分割,并非随意分配。 第二,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父母都希望能获得子女的抚养权,担心法院不会将孩子判给自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法院会从孩子的利益出发来判决抚养权。 第三,担心诉讼时间过长。离婚诉讼可能会经历一审、二审等程序,时间跨度可能较大。一般来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不过,如果双方能达成调解协议,就能缩短诉讼时间。 第四,诉讼费用过高的顾虑。离婚案件每件需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具体费用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第五,担心对方隐匿、转移财产。有些当事人害怕对方在离婚前偷偷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影响孩子心理健康的顾虑。离婚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一定影响,很多父母担心孩子会因此出现心理问题。虽然离婚是父母之间的事情,但应该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比如双方共同与孩子沟通,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支持。 第七,社会舆论压力。部分人会在意周围人对自己离婚的看法,担心受到他人的议论和指指点点。但婚姻是个人的私事,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不必过分在意他人的眼光。 第八,执行难问题。即使拿到了法院的判决,如果对方不履行义务,可能会面临执行难的情况。不过,法院有一系列的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可以保障判决的执行。 第九,感情破裂证据不足。很多人担心自己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根据法律规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第十,再次恋爱结婚的顾虑。一些人担心离婚后难以再次找到合适的伴侣。但离婚只是一段婚姻的结束,未来还有机会重新寻找幸福,应该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