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有证无牌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在探讨驾驶有证无牌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的过程。这里面涉及到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这些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对于驾驶有证无牌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拖拉机未挂牌这一行为本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不过,未挂牌这一违法行为并不一定就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如果事故是由拖拉机驾驶人的其他违法行为,如超速、闯红灯、逆行等直接导致的,那么拖拉机驾驶人可能会被认定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即便未挂牌与事故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该违法行为仍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若事故是由双方或多方的过错共同导致,比如拖拉机未挂牌,同时对方车辆也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那么双方可能会根据各自过错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主次责任或者同等责任。总之,事故责任划分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