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能否抵扣进项?
我公司购买了一批劳保用品,不知道在税务处理上,这些劳保用品的进项税额能不能进行抵扣。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要求,看看这种情况符不符合抵扣的条件,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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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中,劳保用品是否能抵扣进项需要依据相关规定来判断。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进项税额抵扣”这个概念。进项税额抵扣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从企业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应缴纳的增值税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一般来说,如果企业购买的劳保用品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为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的范围,那么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比如,建筑企业为施工人员购买安全帽、手套等劳保用品,这些用品是为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是与企业的应税项目相关的,此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如果企业购买的劳保用品是用于集体福利,像给员工发放作为节日福利的防寒服等,那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判断劳保用品能否抵扣进项,关键在于其用途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抵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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