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是否属于福利费?


要判断劳保用品是否属于福利费,需要先明确劳保用品和福利费的概念,再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劳保用品,即劳动保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它的发放是为了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例如,建筑工人的安全帽、电工的绝缘手套等。而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主要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劳保用品并不在职工福利费的列举范围内。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这表明劳保用品支出属于劳动保护支出范畴,与职工福利费是不同的概念。所以,通常情况下,劳保用品不属于福利费,它是企业为了保障职工劳动安全而发生的必要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