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和著作权法定的差异有哪些?


商标和著作权法定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供人们欣赏、学习和阅读的作品,比如小说、绘画、音乐作品等。这些作品是创作者智力劳动的成果。而商标权保护的是用于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和不同商品的商品和服务标记,像我们熟知的“可口可乐”商标,就是用来区分其与其他饮料品牌的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条就表明是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等相关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条则说明是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 其次,保护的条件和要求不同。著作权法规定,只要作品具有独创性,即便主题相同的两部作品都能受到保护。例如两位作者分别独立创作了以校园生活为主题的小说,只要都有自己独特的表达,都享有著作权。但是《商标法》规定,在同一种或同一类商品上,不会保护两个相同的商标。这是为了避免消费者混淆,维护市场秩序。 再者,权利产生方式不同。著作权通常自动产生,不必经过任何登记或审查程序。也就是说,一旦作品创作完成,作者就自动享有著作权。而商标则必须依法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构进行审查后授予合法申请人。一般要经过申请、审查、公告等一系列流程,符合条件的才会被授予商标专用权。 另外,权利内容也有差异。著作权是一种具有人身与财产双重属性的权利,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等。而商标权主要是财产权,不具有人身权的内容。 最后,保护期限也不同。一般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法人等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保护期一般为50年 。商标权的有效期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相关概念: 著作权: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