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著作权在哪些方面存在区别?


商标与著作权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像小说、歌曲、绘画等都在其列,这是一种有形资产。保护范围涵盖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比如,一位作家创作了一部小说,他对这部小说就拥有著作权。而商标权保护的是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属于无形资产,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例如,“可口可乐”这个商标,只能在核定的饮料等商品类别上受保护 。 其次,原始权利产生的途径不同。在我国,著作权和多数国家一样,在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后,依法自动产生,不需要经过主管机关审查批准。也就是说,一旦你完成了一幅绘画作品,你马上就拥有了该作品的著作权。而商标权实行注册在先原则,只有最先申请注册并经主管机关审查核准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比如你想注册一个商标,就需要向商标局申请,经过审核通过后才能获得商标权。 再者,国家主管机关和适用法律不同。管理著作权的基本法律是我国《著作权法》,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著作权管理工作。而商标权相关的是《商标法》,由商标局主管商标相关事宜。 另外,权利主体也有差异。著作权的主体范围很广,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还可能是作者的继承人、权利义务承受人,甚至国家;商标权的主体主要是法人,公民个人申请注册商标必须是个体工商业者,国家不能成为商标权主体。 最后,权利的独占性不同。著作权中两人分别独立完成同样的作品,都可以获得著作权。比如两位摄影师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独立拍摄了相似场景的照片,他们都拥有各自照片的著作权。但商标权具有很强的排他性,不仅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相同商标,近似商标也不允许。对于驰名商标,这种独占性更为明显。 相关概念: 著作权: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人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享有的以对其作品的支配为客体的一种民事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 商标权:商标注册人取得的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独占地、排他地使用商标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