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一家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是不太清楚这个合同的期限有没有什么规定。不知道是可以随便约定,还是有法律上的限制。我想了解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期限到底是怎样的,有没有上限或者下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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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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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商标的所有者(许可人)允许其他人(被许可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商标的一种合同。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期限,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虽然该条文没有直接明确规定合同期限的具体范围,但从商标本身的特性来看,存在一些限制。 商标是有有效期的,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在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合同期限不能超过商标的有效期限。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商标的有效期还剩五年,那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这剩余的五年。 另外,从合同的一般原则来讲,合同期限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只要双方自愿、平等地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例如,双方可以约定短期的使用许可,如一年或者两年,也可以约定长期的使用许可,但前提是不能超过商标的有效期限。 如果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期限内,商标注册人办理了商标续展手续,那么在续展后的有效期内,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仍然可以继续履行。这是因为商标续展后,其法律效力得到了延续,相应的使用许可合同也可以基于新的有效期继续执行。 当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果双方想要继续合作,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在重新签订合同时,同样要考虑商标的剩余有效期等因素。 总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期限一方面由双方协商确定,另一方面受到商标有效期的限制。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期限,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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